2017年司考物权法卷三深度解读与练习题精选
随着我国物权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每年国家都会对物权法进行一定程度的考察。2017年国家的物权法卷三,作为司考历史上难度较高的一卷,对考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2017年司考物权法卷三进行深度解读,并精选部分练习题进行解析,以期帮生更好地应对物权法部分的考试。
深度解读
1.物权法的基本理论
物权法是研究物权关系的法律部门,主要研究物权的种类、内容、设定、变更、消灭等问题。2017年司考物权法卷三在物权法基本理论部分,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等)。在这一部分,考生需要掌握各种物权的定义、功能和内容。
(2)物权的设定。物权的设定包括物权的原始取得(如、继承等)和物权的设定(如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等)。在这一部分,考生需要了解物权的设定条件、程序和效果。
(3)物权的变更。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性质、内容或范围发生变化。在这一部分,考生需要掌握物权变更的原因、条件和效果。
(4)物权的消灭。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关系终止,物权人失去了对物的权利。在这一部分,考生需要了解物权消灭的原因、条件和效果。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平等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追夺原则、物权保护原则等。2017年司考物权法卷三在物权法基本原则部分,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和设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这一部分,考生需要掌握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和意义。
(2)物权平等原则。物权平等原则是指物权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在这一部分,考生需要了解物权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和应用。
(3)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公示进行。在这一部分,考生需要了解物权公示原则的内涵和意义。
(4)物权追夺原则。物权追夺原则是指在物权消灭的情况下,原物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夺消灭的物权。在这一部分,考生需要了解物权追夺原则的具体内容和应用。
(5)物权保护原则。物权保护原则是指在物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原物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物权。在这一部分,考生需要了解物权保护原则的具体内容和应用。
练习题精选与解析
为了帮生更好地应对2017年司考物权法卷三,本文精选了部分重点练习题,并对答案进行了详细解析。
1.以下哪些选项符合地役权的设定条件?(司考真题)
A. 地役权设定人为甲
B. 甲向乙提出地役权请求
C. 乙同意供給地役权
D. 甲支付地役权费用
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设立地役权,必须经乙乙乙方同意。故选C。
2.以下哪些选项不符合抵押权的设定条件?(司考真题)
A. 甲向乙设定抵押权,约定甲将丙的债权设定为抵押权
B. 甲向乙设定抵押权,约定甲将房屋的產權设定为抵押权
2017年司考物权法卷三深度解读与练习题精选 图1
C. 乙向甲设定抵押权,约定甲将土地的產權设定为抵押权
D. 甲向乙设定抵押权,约定甲将存款的產權设定为抵押权
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的设定,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甲将丙的债权设定为抵押权,没有办理登记,不符合抵押权的设定条件。
3.以下哪些选项符合质权的设定条件?(司考真题)
A. 甲向乙设定质权,约定甲将乙的存款的產權设定为质权
B. 甲向乙设定质权,约定甲将丙的债权设定为质权
C. 乙向甲设定质权,约定甲将甲的土地的產權设定为质权
D. 甲向乙设定质权,约定甲将自己的土地的產權设定为质权
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08条的规定,质权的设定,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乙向甲设定质权,约定甲将土地的產權设定为质权,符合质权的设定条件。
4.在以下情况下,哪些选项可以行使追夺权?(司考真题)
A. 甲将乙的存款的產權设定为抵押权,乙将甲的土地的產權设定为抵押权
B. 甲将乙的债权设定为抵押权,乙将甲的存款的產權设定为抵押权
C. 甲将乙的存款的產權设定为抵押权,乙将甲的土地的產權设定为质权
D. 甲将乙的债权设定为抵押权,乙将甲的土地的產權设定为质权
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在物权消灭的原因发生在质权设定之后的情况下,可以行使追夺权。甲将乙的存款的產權设定为抵押权,乙将甲的土地的產權设定为质权,属于物权消灭的原因发生在质权设定之后的情况,可以行使追夺权。
2017年司考物权法卷三在理论性和实践性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当注重对物权法基本理论和原则的学习,加强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以提高在司考中的竞争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