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有哪些?
关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探讨
债权,是指债务人欠款的行为与债权人的权利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我国,合同法、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为债权人提供了丰富的权利保护。作为债权人,了解和行使自身的权利至关重要。本文旨在探权人自身的权利,包括债权人的主权利和次权利,以期为债权人提供参考。
债权人的主权利
1. 到期请求权
债权人的主权利最到期请求权,即在债务到期时,债务人应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
2.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被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用于破产财产的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顺序和比例,由破产程序决定。”
3. 追讨权
债权人有权追务。债务人欠款行为构成侵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的次权利
1. 质权
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有哪些? 图1
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动产或者权利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种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2.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动产或者权利设定为抵押,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3. 保证权
保证权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设定为保证,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 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有权返还留置的动产。
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的欠款行为时,应了解并充分发挥自身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到期请求权、优先受偿权、追讨权、质权、抵押权、保证权、留置权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在债务人被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优先受偿。了解和行使自身的权利,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