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转让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婚前个人财产转让协议的各方权利和义务,防止因转让婚前个人财产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条 转让标的
1.1 甲乙双方在婚前所拥有的全部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票、债券、存款、现金、古董、字画、家具、电器及其他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转让协议书 图1
1.2 上述转让标的中,甲乙双方同意,以下财产不属于转让标的:
(1)依法应当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2)依法应当归甲乙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
(3)甲乙双方约定不转让的财产。
第二条 转让价格
2.1 甲乙双方同意,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2 转让价格仅供参考,实际成交价格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义务
3.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其婚前个人财产中的项(大写:项)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转让。
3.2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债务负担、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其他法律风险。如因转让财产发生的法律纠纷,甲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3 乙方在收到转让财产后,应按照甲方的约定履行支付转让价格的义务。
第四条 交付及过户手续
4.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转让财产的所有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交付给乙方。
4.2 乙方应在收到转让财产的个工作日内,将支付转让价格的现金或支票支付给甲方。
4.3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转让财产的所有权归乙方,甲乙双方应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产生纠纷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签订之日 transferPrice(大写:transferPrice)的%。
5.2 若违约方赔偿违约金后,仍不能使守约方损失得到充分赔偿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守约方损失得到充分赔偿为止。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对于本协议的执行,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签署前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