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物权法|实质物权法:农村土地权益的实践路径

作者:眸光似星辰 |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物权法作为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具体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尤其是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的问题上,形式物权法与实质物权法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争议和矛盾。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探讨形式物权法与实质物权法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中的区别及其对土地权益的影响,并结合最新司法指导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形式物权法与实质物权法的概念界定

形式物权法|实质物权法:农村土地权益的实践路径 图1

形式物权法|实质物权法:农村土地权益的实践路径 图1

(一)形式物权法的定义与特点

形式物权法是指以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观为基础,依据法定程序和形式要件来确认权利归属的法律体系。其核心在于注重“形式”,即通过登记、公示等外在形式来确定权利的存在和效力。在不动产物权中,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记载和颁发证书,这种形式化的操作是物权变动的必经之路。

(二)实质物权法的定义与特点

实质物权法则强调权利的实际内容和实质关系,主张根据事实和法律的真实状态来确认权利归属,而无需拘泥于形式要件。在实践中,这种理念通常体现在对物权实际使用、收益及支配情况的重视上,尤其是在农村土地权益认定中,许多情况下并无法定登记的形式支持,但通过长期的实际耕种和管理,权利人对土地的实际控制关系被认为是确定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

形式与实质物权法在农村土地权益中的体现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取得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土地权益的核心基础。根据司法实践,成员身份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

1. 初始取得: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最初成立时的家庭承包经营关系,成员资格通过户籍、家庭承包合同等原始记录确定。这种形式物权法的特征在于强调权利的初始登记和明确的历史依据。

2. 加入取得:新增成员需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议程序,通常包括婚姻、收养、政策性迁入等方式。这种情形更贴近实质物权法的理念,因为其实质是基于事实关系(如家庭关系或行政命令)确定权利归属。

(二)形式与实质的冲突与调和

在农村土地权益实践中,形式物权法与实质物权法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

1. 形式要件的缺失:许多农村地区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完成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导致形式物权法无法有效适用。

2. 实际使用与法律公示的脱节:即使存在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关系,若缺乏相应的登记记录,在面对外部侵害时,权利人往往难以通过形式物权法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

为了调和这一矛盾,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事实为依据、兼顾形式要件”的裁判思路。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法院不仅会审查是否具备承包合同等书面文件(形式要件),还会考察权利人实际耕种时间、收益情况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意见(实质内容)。

形式与实质物权法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及地方各级法院在处理农村土地权益案件时,逐步形成了以下裁判规则:

1. 以事实为基础:对于未完成登记的土地权利关系,法院倾向于依据实际占有人对土地的管理和收益情况来确定权利归属。

2. 形式要件的补正功能:即使存在形式要件的不足或瑕疵(如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如果权利人能够提供其他证据(如耕种记录、村民会议决议等)证明其长期实际使用该土地,法院仍可据此确认其权益。

(二)法律适用中的难点与争议

1. 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农村地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尚未完全覆盖,导致形式物权法在实践中难以全面适用。

2. 实质标准的模糊性:如何准确判断“实际使用”和“事实支配”的边界,仍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对农村土地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登记制度,推动形式物权法的落地

1. 加大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宣传力度,明确登记程序和法律效力。

2. 建立健全登记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注重实质权利的保护,平衡形式与实质的关系

1. 在司法实践中,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注重对实际使用和收益情况的考察。

2.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问题,建议出台统一的标准和操作指引,减少因地区差异导致的裁判不一。

(三)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

通过开展法律培训、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升农民群众对物权法相关规定的理解,帮助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形式物权法|实质物权法:农村土地权益的实践路径 图2

形式物权法|实质物权法:农村土地权益的实践路径 图2

形式物权法与实质物权法作为物权法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维度,在农村土地权益保护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何在实践中实现二者的有效调和,既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也需要司法实践的创新。通过建立健全登记制度、加强实质权利保护并推动法律法规的普及实施,我们有望进一步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纠纷问题,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