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中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是我国关于担保制度的基本法律,旨在规定担保物的范围和条件,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担保法第二条规定:“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质押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享有质权。”从该条规定来看,担保法所称的担保物包括动产和权利。
《担保法》中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图1
并非所有的财产都符合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条件。根据担保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集体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根据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若要作为抵押物,必须是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条件。
概算的财产。担保法第八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一)hat未办理所有权证的财产;(二)无主财产;(三)无法证明所有权的财产。”对于尚未办理所有权证的财产,如房屋、土地等,若要作为抵押物,必须先办理所有权证,否则不得作为抵押物。
正在使用的财产。担保法第八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二)正在使用的财产。”正在使用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生产设备等,若要作为抵押物,必须保证在抵押期间不会影响其正常使用。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担保法第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一)、弹药、、毒品等危险物品;(二) sessions的财产;(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五)正在使用的财产。”这些财产由于具有危险性、违法性或者公益性质,不得作为抵押物。
在《担保法》中,以下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一)土地所有权;(二)他人的土地使用权,但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条件;(三)未办理所有权证的财产;(四)正在使用的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