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担保法全文解读与担保业务实践》

作者: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2016年6月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是为规范担保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新修改的《担保法》共分为七章九了一条,与原有《担保法》相比,增加了严格规范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责任、严格规范担保行为的内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如:物权登记机构、担保合同的定义、保的方式等。

总则

新修改的《担保法》总则部分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

(一)总则的修改

1. 将“为了保债务的履行”修改为“为了实现债务的履行”,使条文表述更加清晰、准确。

2. 将“担保合同”修改为“担保活动”,使条文表述更加规范。

(二)总则的规定

1. 明确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明确担保合同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3. 增加担保活动应当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种类

新修改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种类共有12种,比原有《担保法》增加1种,即:保。这12种担保方式分别是:

(一)保

1. 保的定义:指担保人为债务的履行保承担责任的行为。

2. 保的分类:根据保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保合同和保函。

(二)抵押

1. 抵押的定义:指将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优先以该财产折价还债。

2. 抵押的分类:根据抵押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

(三)质权

1. 质权的定义:指将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优先以该财产折价还债。

2. 质权的分类:根据质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效力

新修改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效力的主要内容有:

(一)担保合同的效力

1. 修改了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明确担保合同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2. 增加了担保合同的无效情形,如:担保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或者有其他无效情形的,合同无效。

(二)担保函的效力

1. 明确担保函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文件。

2. 增加了担保函的无效情形,如:担保函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或者有其他无效情形的,担保函无效。

责任

新修改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责任的主要内容有:

(一)担保人的责任

1. 修改了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明确担保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 增加了担保人的追偿权,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权人的责任

1. 增加了债权人的追偿权,如:债权人应当向担保人追偿。

2. 明确了债权人的追偿权期限,如: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向担保人追偿的,视为债权人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消灭。

其他

新修改的《担保法》规定的其他内容有:

(一)物权登记机构

1. 明确物权登记机构是指

《2016最新担保法全文解读与担保业务实践》图1

《2016最新担保法全文解读与担保业务实践》图1

担保,是指债务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由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履行责任。担保制度是保障债务履行、维护经济活动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国担保法律制度自1996年开始实施,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担保法律体系。2016年12月27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正式施行,对我国担保法律制度进行了又一次的重要完善。对《担保法》的新规定进行解读,并结合实际担保业务,探讨如何更好地运用担保法的规定,为我国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导。

新修改的《担保法》的主要内容

1. 总则

《2016最新担保法全文解读与担保业务实践》 图2

《2016最新担保法全文解读与担保业务实践》 图2

新修改的《担保法》总则部分明确了担保的目的、种类、原则和适用范围,为担保业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1)担保的目的:保证债务的履行,维护经济活动的安全。

(2)担保的种类:保证、抵押、质押、保证垫付。

(3)担保的原则: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4)担保的适用范围:债务的履行、债务的担保、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2. 保证

保证是债务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由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履行责任。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一般保证: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财产或者权利,对债务的履行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2)连带保证: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财产或者权利,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3.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设定为担保,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抵押合同应当载明抵押财产、抵押权范围、债权数额、抵押期限等内容,并应当由债务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

4.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设定为担保,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质押合同应当载明质押财产、质押权范围、债权数额、质押期限等内容,并应当由债务人和质押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

5. 保证垫付

保证垫付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时,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垫付,垫付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进行计算。保证垫付应当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并在保证合同中载明。

担保业务实践

1. 担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应当由债务人和担保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真实有效。在担保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担保人应当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债权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

2. 抵押物的确定和登记

抵押物的确定和登记是抵押权实现的必要条件。抵押权人应当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进行调查,并在办理抵押登记前通知债务人。抵押登记是抵押权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

3. 质押物的确定和登记

质押权的实现需要质押物的确定和登记。质押权人应当对质押物的权属状况进行调查,并在办理质押登记前通知债务人。质押登记是质押权人向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

4. 保证垫付的履行

保证垫付的履行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垫付,垫付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进行计算。保证垫付应当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并在保证合同中载明。保证垫付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保证人对垫付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新修改的《担保法》对我国担保法律制度进行了重要完善,为我国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担保业务实践中的关键是确保担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真实有效,抵押物的确定和登记合法合规,保证垫付的履行符合法律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担保制度的作用,为我国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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