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调解书外加入保证的若干规定》
关于民事调解书外加入保证的若干规定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调解民事纠纷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对调解书的内容表示不满,但又不申请撤销或重新调解,此时,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关于民事调解书外加入保证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规范民事调解书外加入保证的相关问题。
civil mediation agreement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调解民事纠纷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应当载明调解协议的内容,包括权利义务关系、责任承担、履行期限、损害赔偿、其他事项等。当事人可以自愿签订民事调解书,也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签订。民事调解书自签署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外加入保证
外加入保证,是指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可以承诺对主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责任的方式、范围、期限等应当明确。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不构成对其他债务的保证。
外加入保证与民事调解书的关系
在民事调解书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外加入保证。外加入保证的约定应当明确保证的范围、期限、履行方式等。外加入保证与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成为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表示不满,不能申请撤销或重新调解的,按照外加入保证的约定履行外加入保证。
外加入保证的若干规定
根据《规定》,外加入保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外加入保证的约定应当明确,并在调解协议中载明。
2. 外加入保证的期限应当明确,并不得超出主债务的期限。
3. 外加入保证的履行方式应当明确,并符合法律规定。
4. 外加入保证人应当具备履行外加入保证的能力。
5. 外加入保证的约定不得影响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外加入保证的法律效力
外加入保证与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表示不满,不能申请撤销或重新调解的,按照外加入保证的约定履行外加入保证。外加入保证人未能履行外加入保证的约定,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外加入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民事调解书外加入保证的若干规定》 图1
《关于民事调解书外加入保证的若干规定》的制定,为我国民事调解书外加入保证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通过《规定》,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民事诉讼的秩序。《规定》的制定,也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