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 融资担保法第二十二条,即“担保方式”,是指为保障债务人的履行能力或者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或者权利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的方式。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保证 抵押、保证 质押、抵押 质押等方式。
保证
保证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或者权利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的方式。保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只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既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又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不仅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还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保证方式、保证责任等。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图2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抵押包括不转移占有的抵押和转移占有的抵押。不转移占有的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但仍然保留该财产的占有权。转移占有的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将该财产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
抵押合同的内容包括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履行期限、抵押责任等。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押包括不转移占有的质押和转移占有的质押。不转移占有的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财产质押给债权人,但仍然保留该财产的占有权。转移占有的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财产质押给债权人,并将该财产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
质押合同的内容包括质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履行期限、质押责任等。质押合同是质押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 抵押/保证 质押/抵押 质押
保证 抵押、保证 质押、抵押 质押等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采用保证和抵押或保证和质押或抵押和质押等方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 抵押、保证 质押、抵押 质押等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债务的担保能力,降低债权人的风险。
保证 抵押、保证 质押、抵押 质押等方式的担保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保证方式、保证责任或抵押方式、抵押责任等。保证 抵押、保证 质押、抵押 质押等方式的担保合同,也是抵押人和债权人之间、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融资担保法第二十二条,即“担保方式”,是指为保障债务人的履行能力或者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保证 抵押、保证 质押、抵押 质押等方式。保证和抵押、保证和质押、抵押和质押等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债务的担保能力,降低债权人的风险。担保方式和担保合同是抵押人和债权人之间、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法》第二十二条图1
第二十二条 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 融资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担保方式
(一) 保证
保证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信用或者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其自己的信用作为保证。债务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但主债务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一般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2. 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其信用和财产作为保证,主债务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连带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与债务人的责任范围相同。
(二)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物品的占有权,将该物品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优先受偿。
(三) 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物品的占有权,将该物品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优先受偿。
(四)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六个月。
(五) 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保证、抵押、质权等义务,承担保证、抵押、质权等权利。担保责任是保障债务履行的重要手段。
(六)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签订的约定,约定债务人的债务由担保人承担保证、抵押、质权等义务,并明确保证、抵押、质权等权利和义务。担保合同是保障担保关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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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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