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35条是否废止:探讨法律的变化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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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是我国关于担保制度的基本法律,自1998年起实施,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担保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得担保法原有的部分规定不再适应现实需要。特别是在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对担保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引发了社会关于担保法第35条是否废止的讨论。

担保法第35条的现状及问题

担保法第35条规定:“担保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保证承担 responsibility,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从文字表述上看,该条并未明确禁止保证人自行承担保证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往往通过与其他主体签订担保合同的方式,将自身的责任承担给其他主体,从而实现自身免于承担保证责任的目的。这一现象在实践中被称为“担保人逃责”。

担保法第35条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问题:

1. 担保合同的约定不明确,导致保证责任承担不清晰。如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可能导致保证人承担了过重的保证责任,或者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完毕。

2. 担保合同的履行难以监控。由于担保合同往往涉及多个主体,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时难以被监控,导致担保责任难以落实。

3. 担保合同的效力难以确认。在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时,如何确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往往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

民法典对担保法第35条的修改及意义

《担保法第35条是否废止:探讨法律的变化与影响》 图1

《担保法第35条是否废止:探讨法律的变化与影响》 图1

为了解决担保法第35条存在的问题,我国《民法典》对担保法进行了修改。具体体现在,《民法典》第685条规定:“担保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保证承担责任,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民法典》对担保法第35条进行了废止,保留了原担保法第35条的的核心内容,即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对担保法第35条的修改具有以下意义:

1. 明确了担保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得担保合同的约定更加明确,有利于解决担保合同履行中的纠纷。

2. 明确了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承担责任,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担保人自行承担保证责任,有利于避免“担保人逃责”现象的出现。

3. 有利于促进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明确担保合同的内容和担保人的责任,有利于促进担保市场的竞争和公平竞争,从而推动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担保法第35条废止后的影响

担保法第35条的废止,对我国担保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担保合同的约定更加明确。担保法第35条废止后,担保合同的约定应当符合《民法典》第685条的规定,使得担保合同的约定更加明确,有利于解决担保合同履行中的纠纷。

2. 担保人的责任更加清晰。担保法第35条废止后,担保人自行承担保证责任,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担保人逃责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3. 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担保法第35条废止后,有利于促进担保市场的竞争和公平竞争,从而推动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担保法第35条的废止对于我国担保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加强担保合同的约定,明确担保人的责任,促进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应当加强对担保市场的监管,防范化解担保风险,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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