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久等你归 |

担保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担保法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为我国担保业务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

担保法: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1

担保法: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1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损害赔偿原则。

1. 自愿原则:担保合同应当由当事人自愿订立,任何形式的强迫或者误导都无效。

2. 合法原则:担保合同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3. 公平原则:担保合同应当公平、合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相当。

4. 诚信原则: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5. 损害赔偿原则: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种类及其效力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保证: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合同自保证人承诺的日期起生效。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约,主合同无效或者被解除时,保证合同也无效或者被解除。

2. 抵押:抵押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设定为抵押物,债务人则承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按照约定将抵押物价值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债务。抵押合同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一般债权。

3. 质权:质权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设定为质物,债务人则承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按照约定将质物价值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债务。质权合同自质权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一般债权。

4. 抵押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权三种。

1. 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大小取决于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或者保证范围。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被解除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 抵押责任:抵押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抵押责任。抵押责任的范围取决于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的价值。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一般债权。

3. 质权责任:质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质权责任。质权责任的范围取决于质权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价值的价款。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一般债权。

担保的程序与实施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 合同的订立:担保合同由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的生效:担保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3. 合同的履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4.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担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经过相关程序。

担保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多次修改和完善,现行的担保法已经比较完善。担保法为我国担保业务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