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夨吢控ゞ |

担保,为以第三人的财产或者权利为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第三人依法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或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担保制度是保障债务履行和信用关系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自1996年起拟并实施担保法,对担保制度进行了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担保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逐渐显现,亟待完善。为此,我国立法机关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担保法进行了修订,新的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担保法的制定,旨在完善担保制度,规范担保行为,降低担保成本,提高担保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新担保法共分为五个部分,总则、分则、抵押权、质权、保证等。

总则

新担保法总则规定了担保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担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一般规定。新担保法总则第四条规定:“本法所称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财产或者权利为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第三人依法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或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按照约定向被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或者承担担保责任的协议。”

分则

新担保法分则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保证人和担保责任。

(一)一般规定

新担保法章条规定:“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条规定:“担保合同应当载明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等事项。”

(二)抵押权

新担保法第三条规定:“债务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设定为抵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新担保法第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设定为抵押的,不得对抗已经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的第三人。”

(三)质权

新担保法第五条规定:“债务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设定为质权的,应当向质权人办理质权登记。”新担保法第六条规定:“债务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设定为质权的,不得对抗已经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的第三人。”

(四)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图1

新担保法条规定:“保证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担保,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或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新担保法第三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

(五)担保责任

新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担保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抵押权、质权、保证人和担保责任的适用原则

新担保法在分则中明确了抵押权、质权、保证人和担保责任的适用原则。抵押权、质权、保证人的适用原则是:债务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设定为抵押权、质权、保证的,不得对抗已经设定抵押权、质权、保证的第三人。担保责任的适用原则是:担保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其他规定

新担保法在其他章节中还规定了其他相关规定,债务人的财产设定抵押、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担保人的追偿权、担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担保责任的不追诉等。

新担保法的施行,对于完善我国担保制度、规范担保行为、降低担保成本、提高担保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担保法的修订,使得我国担保制度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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