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122条释义:关于担保物范围的规定
担保,为以第三人的财产或者权利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担保法律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担保法律制度,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对担保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本文旨在对《担保法》第122条进行解读,以明确担保物范围的规定。
《担保法》第122条的规定
《担保法》第122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或者权利提供担保的,可以就主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财产或者权利的,保证责任以其提供的主债务财产或者权利的范围为限。”
担保物范围的理解
1. 主债务
主债务是指债务人欠立于担保人之债务,即债务人应当向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债务。主债务范围确定后,担保物范围也随之明确。
2. 债务人财产或者权利
债务人财产或者权利,是指债务人拥有并可以用于担保的主债务的财产或者权利。债务人财产或者权利的价值,以其可以用来担保的主债务金额为限。
3. 第三人财产或者权利
第三人财产或者权利,是指第三人拥有的并可以用于担保的主债务的财产或者权利。第三人财产或者权利的价值,以其可以用来担保的主债务金额为限。
担保物范围的适用原则
1. 确定性原则
担保物范围的确定性原则,是指担保物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不应当包含不明确或者不确定的财产或者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担保无效。
2. 限定性原则
担保物范围的限定性原则,是指担保物范围应当限定在提供担保的主债务范围内,不得超出主债务范围。担保物价值的超出部分,不得作为担保物。
担保物范围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
《担保法》第122条释义:关于担保物范围的规定 图1
1. 法律规定
《担保法》对担保物范围的规定,旨在明确担保物的范围,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提供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担保物范围的确定和限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兼顾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2. 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时,担保机构或者贷款机构应当根据主债务的实际情况,对提供的担保物进行审查。担保机构或者贷款机构对担保物范围的审查,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兼顾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担保法》第122条关于担保物范围的规定,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担保机构或者贷款机构应当根据主债务的实际情况,对提供的担保物进行审查,确保担保物范围的明确和合法。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时,也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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