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解读与实践

作者:淡时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我国调整公司组织、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自1993年起,《公司法》经历了两次修改,现行的《公司法》是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第142条第1款对于公司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具有重要的规定作用。对《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进行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公司法律工作者及企业家提供有益的参考。

解读《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终止,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申请变更或者清算。” 该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解读与实践 图1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解读与实践 图1

1. 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组织结构的建立。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这一规定意味着,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才能取得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才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实践案例:2017年,某企业家欲设立一家科技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该企业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办理过程中,企业家按照要求提交了必要的材料,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该企业家才得以合法开展科技公司的经营活动。

2. 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结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方面的调整。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变更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这一规定意味着,公司在变更过程中,必须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实践案例:2018年,某科技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欲扩大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该科技公司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在办理过程中,科技公司按照要求提交了必要的材料,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在取得变更登记后,该科技公司的经营范围得以合法扩大。

3. 公司终止

公司终止,是指公司的存续状态终止,包括公司清算、清算结束等。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终止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申请变更或者清算。这一规定意味着,公司在终止过程中,必须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才能实施终止。

实践案例:2019年,某上市公司因经营困难,欲申请破产清算。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清算登记。在办理过程中,上市公司按照要求提交了必要的材料,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破产清算登记。在取得破产清算登记后,该上市公司得以合法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对于公司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具有重要的规定作用。在公司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请变更或者清算。公司法律工作者及企业家应当充分了解这一规定,以便在实际操作中合法开展公司经营活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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