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若干规定二:公司设立与变更的的规定》

作者:锦夏、初冬 |

《公司法若干规定二:公司设立与变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公司设立、变更等相关活动,保障公司设立、变更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旨在明确公司设立与变更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以便为公司设立、变更提供法律依据。

公司设立的一般规定

1. 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

(1)公司设立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公司设立应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公司设立应遵循法治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设立的条件

(1)设立公司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公司的基本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必要的财产、有明确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的具体规定

1. 公司的名称

(1)公司名称应具有显著的在公司中的特点。

(2)公司名称应包含公司类型、组织形式、住所等要素。

(3)公司名称不得与已经设立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 股东

(1)股东应符合法定人数, minimum number of shareholders。

(2)股东应当向公司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3)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公司出资。

3. 公司的注册资本

(1)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东应当按照出资认缴的总额设立公司,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3)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转让其股权,但转让时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变更的基本规定

1. 公司变更的基本原则

(1)公司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公司变更应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公司变更应遵循法治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变更的条件

(1)变更公司的形式:公司分立、合并、设立分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

(2)变更公司的基本条件:公司变更前应具有合法的变更理由,并提交相关文件。

公司变更的具体规定

1. 公司分立

(1)公司分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公司分立时,应当对分立后的公司进行公告,并通知相关部门。

(3)分立后的公司应按照分立前公司的章程设立,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2. 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公司合并时,应当对合并后的公司进行公告,并通知相关部门。

(3)合并后的公司应按照合并前各公司的章程设立,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3. 设立分公司

《公司法若干规定二:公司设立与变更的的规定》 图1

《公司法若干规定二:公司设立与变更的的规定》 图1

(1)设立分公司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3)分公司应按照母公司的章程设立,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4. 公司名称变更

(1)公司名称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公司名称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后的公司进行公告,并通知相关部门。

(3)公司名称变更不得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公司信誉。

《公司法若干规定二:公司设立与变更的规定》旨在明确公司设立与变更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以便为公司设立、变更提供法律依据。公司设立与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公司设立、变更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