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及股东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公司法之定义及作用
公司法,即关于公司之法律,为规范公司设立、组织、管理、运营以及公司与其他法律主体之关系,保障公司及股东之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由我国立法机关制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旨在建立完善之公司法律制度,明确公司之组织、管理、运作规范,维护公司及股东之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董事会之职责与权限
董事会,为公司之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之战略方向、决定公司之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之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之规定,董事会享有以下职责与权限:
1. 制定公司之战略发展方向、制定公司之经营计划、制定公司之投资计划。
2. 决定公司之组织结构、决定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之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
3. 决定公司之重大投资、收购、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
4. 制定公司之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5. 代表公司与其他法律主体进行合同之签订、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等。
股东会之职责与权限
股东会,为公司之股东之会议,负责决定公司之重大事项,保障股东之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之规定,股东会享有以下职责与权限:
1. 决定公司之 strategic direction、决定公司之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之经营管理。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及股东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图1
2. 选举公司之董事会成员、更换公司之董事会成员、解聘公司之董事会成员。
3. 决定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之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
4. 决定公司之重大投资、收购、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
5. 制定公司之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根据我国公司法之规定,董事会及股东会之主要职责与权限均为公司之经营管理与决策。董事会主要负责公司之战略方向、高级管理人员的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重大投资、收购、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股东会主要负责公司之重大事项、高级管理人员的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重大投资、收购、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二者共同保障公司之合法合规运营,促进公司之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