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百七十七条规定
公司设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会对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作出决定,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公司变更,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定,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变更时,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公司原名、变更理由和变更方案等。
公司终止,应当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定,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终止时,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公司原名、终止理由和终止方案等。
在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维护股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时,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时,应当由具有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时,应当由具有资格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法保护股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维护股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法百七十七条规定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