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35条 解析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设立、经营和终止等行为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的设立、变更及终止等法律问题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兼顾公司实践和公平原则。本文旨在解析《公司法》第35条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法律规定,以期为法律工作者及公司管理者提供指导和参考。

公司设立

(一)设立的一般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设立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二)公司的名称

公司设立时,应当根据公司类型选择合适的名称。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名称应当包含公司类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2. 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避免与已存在的公司名称重复;

3. 名称应当简洁、明了,便于人们识别。

(三)股东的出资

《公司法》第35条 解析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相关法律问题 图1

《公司法》第35条 解析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相关法律问题 图1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向公司出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时,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等组织机构。公司组织机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兼顾公司实践和公平原则。

公司变更

(一)变更的一般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变更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变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公司名称的变更

公司变更时,可以申请名称变更。名称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名称变更应当与公司类型相一致;

2. 名称变更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名称变更应当具有唯一性,避免与已存在的公司名称重复。

(三)公司住所的变更

公司变更时,可以申请住所变更。住所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兼顾公司实践和公平原则。

(四)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

公司变更时,可以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兼顾公司实践和公平原则。

公司终止

(一)终止的一般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终止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终止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公司的解散

公司终止时,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解散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兼顾公司实践和公平原则。

(三)公司财产的清算

公司终止时,应当进行财产清算。财产清算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兼顾公司实践和公平原则。

(四)公司终止后的义务

公司终止时,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公司终止时,应当依法支付股东工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支付不少于公司最近一年实际盈利水平的利润分配给股东等。

《公司法》第35条对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等法律问题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兼顾公司实践和公平原则。法律工作者及公司管理者应当充分了解《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以保障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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