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物业公司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宿州市物业公司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名称:宿州市物业公司法人应当名称中包含“物业”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宿州市物业公司法人 图1
2. 住所:宿州市物业公司法人应当有固定的住所,且其合法 Use 权不得与他人共有。
3. 注册资本:宿州市物业公司法人应当有必要的注册资本,用于购置物业服务所需设备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4. 股东:宿州市物业公司法人应当有2名以上股东,其中至少1名股东应当是自然人。
5.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宿州市物业公司法人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作。
6. 经营范围:宿州市物业公司法人可以从事物业服务、房屋维修、设备维修、物业咨询、物业管理等多种业务。
在宿州市注册成立物业公司,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注册成功后,即可开展物业服务业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