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全文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 本法所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出资持有公司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法人。
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遵循诚信、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股东、消费者、员工和社会公众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促进经济技术创社会进步。
第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三人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股东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三)注册资本证明;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文件;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由章程规定的事宜决定。
第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
(一)公司名称、类型、住所、经营范围;
(二)公司股份的种类、发行方式、发行总数;
(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出资额、股份数;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组成方式、职权、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全文》 图1
(五)公司的终止、清算办法;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应当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录会议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