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48条案由:公司设立无效纠纷
案由:公司设立无效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公司设立无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撤销,并收缴公司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是:公司设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是“公司设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这里所称的“条件”,既包括公司设立的一般条件,如公司名称、公司形式、股东、注册资本等,也包括公司设立的特定条件,如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住所、公司章程等。
公司设立无效纠纷的认定与处理
《公司法》第148条案由:公司设立无效纠纷 图1
1. 认定
在实践中,公司设立无效纠纷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如公司名称、公司形式、股东、注册资本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条件。如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住所、公司章程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公司设立是否已经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如公司登记机关是否已经批准公司设立,并颁发公司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2. 处理
对于认定公司设立无效纠纷,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处理程序。但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是“公司设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处理公司设立无效纠纷时,应当依法对公司设立的条件进行审查,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进行处理。
(1)公司设立无效,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收缴公司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2)公司设立无效,公司股东、股东以外的人或者公司本身应当在收到公司登记机关撤销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退款。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予以退款。
(3)公司设立无效,公司股东、股东以外的人或者公司本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公司设立无效纠纷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是“公司设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处理公司设立无效纠纷时,应当依法对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承担法律责任。
(1)公司设立无效,公司股东、股东以外的人或者公司本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公司设立无效所造成的损失,如公司设立费用、公司经营损失等。
(2)公司设立无效,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公司设立无效所造成的损失,如公司设立费用、公司经营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公司设立无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撤销,并收缴公司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是:公司设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处理公司设立无效纠纷时,应当依法对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进行认定,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进行处理。应当依法对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