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90条解读: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是规定设立、经营、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作为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基础法律依据,第90条关于设立、变更及终止的相关规定至关重要。本文旨在深入解读《法》第90条的规定,以期为法律工作者及从业者提供准确、清晰的法律指导。
设立
(一)第90条的规定
根据《法》第90条的规定,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名称、和组织形式。设立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名称应具有唯一性。
2. 有住所。设立时,应当有固定的住所。住所可以是固定的物理,也可以是虚拟。
3. 有股东。设立时,股东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有注册资本。设立,应当有必要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设立的基础,也是开展经营活动的保证。
5. 有的目的。设立时,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即设立的意义和目的。
(二)设立程序
1.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名称应具有唯一性。如名称已被其他使用,则应当另选名称。
2. 申请设立登记。股东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供设立所需的文件,如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明等。
3. 领取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申请设立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设立成功。
变更
(一)第90条的规定
根据《法》第90条的规定,变更包括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目的变更等。变更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 名称变更。名称变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时,应当提交名称变更申请书、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章程等文件。名称变更成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颁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 住所变更。住所变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住所变更登记。住所变更时,应当提交住所变更申请书、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章程等文件。住所变更成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颁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时,应当提交注册资本变更申请书、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章程等文件。注册资本变更成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颁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 目的变更。目的变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目的变更登记。目的变更时,应当提交目的变更申请书、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章程等文件。目的变更成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颁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二)变更程序
1. 提交申请。变更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供变更所需的文件,如名称变更申请书、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章程等。
2.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如名称已被其他使用,则应当另选名称。如名称未被其他使用,则可以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 工商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申请变更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变更登记。如不符合条件,则应当告知申请变更登记的日期、原因及不批准的理由。
4. 颁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登记后,应当颁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终止
(一)第90条的规定
《公司法》第90条解读: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相关规定 图1
根据《公司法》第90条的规定,公司终止包括公司清算、公司解散、公司清算后的继续经营等。公司终止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终止登记。
1. 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终止登记。清算时,应当有清算组织,由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事项。
2.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终止登记。解散时,公司应当有清算组织,由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公司债务等事项。
3. 公司清算后的继续经营。公司清算后,如公司有剩余财产,可以继续经营。清算组织应当制定继续经营方案,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可以对公司财产进行续资。
(二)终止程序
1. 申请终止登记。公司终止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终止登记。申请终止登记时,应当提供公司终止所需的文件,如公司清算证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等。
2. 工商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申请终止登记的公司,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终止登记。如不符合条件,则应当告知公司申请终止登记的日期、原因及不批准的理由。
3. 颁发终止后的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终止登记后,应当颁发终止后的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90条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熟悉、掌握这些规定,有助于公司法律工作者及从业者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准确的法律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