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86条规定: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公司法规定第86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第86条规定。该条规定了公司设立时住所的选用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设立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準,由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作出批准决定,颁发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注册资本证明等文件。股东对公司的设立虚置、虚假出资或者未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司设立登记予以撤销。”
这段文字概括了公司法规定第86条的主要内容。该条明确了公司设立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準,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接受审查。只有通过审查,才能获得营业执照。该条列举了公司设立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注册资本证明等。该条规定了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公司登记机关会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时会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这一规定对于确保公司设立合法、合规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法规定第86条为有意设立公司的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有助于防止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纠纷。
《公司法》第86条规定: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具体程序和方式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86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具体程序和方式如下:
公司设立
(一)股东会议决议
1. 设立公司的股东,应当 passing 三分之二以上的股 票同意,方得设立公司。
2. 设立公司的股东,应当 passing 三分之二以上的股 票同意,方得变更公司。
3. 设立公司的股东,应当 passing 三分之二以上的股 票同意,方得终止公司。
(二)章程
1. 设立公司,应当有章程。
2. 变更公司,应当有变更协议。
3. 终止公司,应当有清算方案。
(三)名称
1. 设立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 变更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3. 终止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终止预先核准。
(四)注册资本
1. 设立公司,应当有足额的注册资本。
2. 变更公司,应当有足额的注册资本。
3. 终止公司,应当清偿债务,剩余财产归还原股东。
公司变更
(一)股东会议决议
1. 公司变更,应当 passing 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同意。
2. 变更公司,应当有变更协议,并经股东会批准。
(二)章程
1. 公司变更,应当有章程,并经股东会批准。
2. 变更公司,应当有变更协议,并经股东会批准。
(三)名称
1. 公司变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2. 变更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四)注册资本
1. 公司变更,应当有足额的注册资本。
2. 变更公司,应当有足额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止
(一)股东会议决议
1. 公司终止,应当 passing 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同意。
2. 终止公司,应当有股东会决议。
(二)清算
《公司法》第86条规定: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图2
1. 公司终止,应当由清算人组织清算。
2. 清算人应当向股东会提出清算方案,并经股东会批准。
(三)清算资产
1. 终止公司,应当清偿债务,剩余财产归还原股东。
2. 清算人应当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查,并制作清算报告。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 终止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终止预先核准。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司的清算情况进行审查,并办理公司终止登记。
以上是《公司法》第86条规定关于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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