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37条:公司设立与变更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137条规定了公司设立的,即股东可以通过发起设立、股票设立和设立和解设等设立公司。该条款具体规定如下:
“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取得公司的相应权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的权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可以设立公司。设立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股票设立和设立和解设等。
发起设立,是指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向公司出资,公司设立后,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股票设立,是指股东通过公司股票而设立公司。股票设立的公司,股东按照股票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设立和解设,是指股东通过合并设立公司或者公司分立设立公司。设立和解设的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公司设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设立公司的风险。
公司设立后,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的债务。
公司设立和解设时,设立和解设的公司应当折算各股东的出资比例,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设立和解设公司的风险。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设立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设立登记完成后,公司设立成立。”
《公司法》第137条是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明确了各种设立的适用情况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该条款规定了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取得公司权益,并可以设立公司,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设立,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公司法》第137条:公司设立与变更的特别规定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经营、变更、终止等方面的基本法律规范。根据《公司法》第137条的规定,公司设立与变更涉及一些特殊规定,本文旨在对这些规定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法律工作者和公司管理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
《公司法》第137条:公司设立与变更的特别规定 图2
《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即公司设立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公司设立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设立公司,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公司名称、股东、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等方面。公司设立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是设立公司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司设立时,应当如实向股东、 potential投资者等信息披露公司的设立目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情况、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信息。公司成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公司变更的基本原则
《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变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变更的基本原则,即公司变更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公司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变更,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公司名称、股东、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经营范围等方面。公司变更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是公司变更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司变更时,应当如实向股东、 potential投资者等信息披露公司的变更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等方面的信息。公司变更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公司法》第137条规定了公司设立与变更的特殊规定,对公司设立与变更的双方主体提出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工作者和公司管理者应当充分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在实际操作中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