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件管辖原则及实践应用

作者:thorn |

公司法案件管辖是指在涉及公司法方面的诉讼中,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案件管辖原则为“地域管辖原则”和“事由管辖原则”。地域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案件涉及的地域确定管辖法院,事由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合同内容等因素确定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地域管辖原则和事由管辖原则均予以明确。

地域管辖原则

地域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案件涉及的地域确定管辖法院。具体而言,地域管辖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域管辖原则的依据

地域管辖原则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因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引起的诉讼,由该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侵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当事人协议选择侵害地或者受损害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地域管辖原则的具体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地域管辖原则的具体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管辖法院。当公司法案件发生时,应确定涉及的地域。通常情况下,涉公司法案件涉及的地域是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在确定地域后,根据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2)地域管辖的适用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地域作为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其他地域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但这种选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地域管辖的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地域管辖原则不能适用。当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与案件没有直接联系时,不能适用地域管辖原则。此时,应根据其他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事由管辖原则

事由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合同内容等因素确定管辖法院。具体而言,事由管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由管辖原则的依据

公司法案件管辖原则及实践应用 图2

公司法案件管辖原则及实践应用 图2

事由管辖原则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因合同、侵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当事人协议选择侵害地或者受损害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侵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当事人协议选择侵害地或者受损害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事由管辖原则的具体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事由管辖原则的具体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管辖法院。当公司法案件发生时,应确定涉及的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涉公司法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公司之间的合同、侵权等财产权益纠纷。在确定法律关系后,根据事由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2)事由管辖的适用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法律关系作为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其他法律关系对应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但这种选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事由管辖的排除

在某些情况下,事由管辖原则不能适用。当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与地域没有直接联系时,不能适用事由管辖原则。此时,应根据其他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公司法案件管辖是指在涉及公司法方面的诉讼中,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地域管辖原则和事由管辖原则。地域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案件涉及的地域确定管辖法院;事由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合同内容等因素确定管辖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公司法案件管辖原则及实践应用图1

公司法案件管辖原则及实践应用图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制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在公司制企业运营过程中,公司法作为调整公司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作用日益凸显。而公司法案件的管辖原则作为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保障案件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重点探讨公司法案件管辖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以期为我国公司法案件的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公司法案件管辖原则

1. 地域管辖原则

地域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住所地以及案件要素之间的关系,确定案件由哪一地区的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有关纠纷的处理,应当由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当事人管辖原则

当事人管辖原则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也可以选择经营地或者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也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3. 合并管辖原则

合并管辖原则是指在一个特定案件中,因涉及多个纠纷,而将多个案件的管辖法院合并为一个法院进行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人或一单位提起的多个诉讼,可以由共同诉讼人选择向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也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合并管辖。

公司法案件管辖实践应用

1. 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纠纷的管辖

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有关纠纷,一般由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某公司在甲地注册,但在乙地实际经营,则甲地或乙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 公司股权纠纷的管辖

公司股权纠纷的处理,一般由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某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的股权纠纷,应由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公司治理纠纷的管辖

公司治理纠纷包括公司股东与董事会、监事会等发生的纠纷,一般由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某股东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的治理纠纷,应由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公司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

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某公司在甲地侵权,导致他人损害,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公司法案件管辖原则是保障公司法案件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实践应用中,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住所地以及案件要素之间的关系,综合运用地域管辖原则、当事人管辖原则和合并管辖原则等原则,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通过完善公司法案件管辖原则的实践应用,有助于维护公司关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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