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六: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公司设立的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的和程序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承受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通过发起人设立的设立公司。承受设立,是指公司通过资产或者接受投资设立的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通过发起人设立的设立公司。发起人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设立公司的投资,并承担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的人。发起设立的公司,其股份全部由发起人持有,公司设立后,发起人成为公司的股东。
发起设立公司的程序如下:
1. 发起人召开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设立决议。股东会议决议应当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发起人制作公司章程,并提交股东会议批准。公司章程应当包含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3. 发起人设立公司,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营业执照。
承受设立
承受设立,是指公司通过资产或者接受投资设立的设立公司。承受设立的公司,其股份由资产或者接受投资的股东持有,公司设立后,资产或者接受投资的股东成为公司的股东。
承受设立公司的程序如下:
1. 承受设立人召开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设立决议。股东会议决议应当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承受设立人制作公司章程,并提交股东会议批准。公司章程应当包含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3. 承受设立人设立公司,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公司设立的和程序,包括发起设立和承受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通过发起人设立的设立公司,而承受设立是指公司通过资产或者接受投资设立的设立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公司设立人需要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议,制作公司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二十六: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经营和管理的基本法律。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国家有关公司注册、税务、审计等方面的规定。从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三个方面,对公司法第二十六进行详细解读。
公司设立
(一)设立公司的基本条件
设立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股东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公司名称的确定
设立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具有鲜明性、独特性、易于理解的特性。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
设立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缴纳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注册资本。
公司变更
(一)公司变更的基本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六: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 图2
变更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变更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股东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公司变更的方式
公司变更,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派生、分立等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符合公司注册、税务、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三)公司变更的程序
公司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公司终止
(一)公司终止的基本条件
终止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终止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股东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公司终止的方式
公司终止,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派生、清算等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符合公司注册、税务、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三)公司终止的程序
公司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终止,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为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作为公司注册、经营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应当被广大从业者深刻理解和掌握,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准确、清晰地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