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司法第142条的内容
公司法第142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公司设立的方式
修订前,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设立公司,可以采取设立子公司、合并、分立、收购等方式。”修改为:“设立公司,可以采取设立子公司、合并、分立、收购或者设立其他类型的主体公司等方式。”增加了“设立其他类型的主体公司”这一选项,使得公司设立的方式更加明确、多样化。
优化公司设立程序
修订前,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设立的决定。”修改为:“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设立的决定。”将“三十日内作出是否设立的决定”修改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设立的决定”,使得公司设立程序更加简洁、高效。
明确公司名称的编制规则
修订前,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修改为:“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 contain公司类型、或者其他商业或者组织属性 identifying information。”增加了“或者其他商业或者组织属性 identifying information”的内容,使得公司名称的编制规则更加明确、细致。
增加公司变更的内容
修订前,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变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修改为:“公司变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增加了“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内容,使得公司变更更加规范、合法。
增加公司终止的内容
修订前,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终止,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终止登记。”修改为:“公司终止,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终止登记。公司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务,完毕公司财产,并依法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增加了“公司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务,完毕公司财产,并依法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内容,使得公司终止更加规范、高效。
关于修订公司法第142条的内容 图2
明确公司社会责任
修订前,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修改为:“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责任。”增加了“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责任”的内容,使得公司社会责任更加明确、具体。
增加公司股权变更的内容
修订前,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股权变更,应当依法变更股权结构。”修改为:“公司股权变更,应当依法变更股权结构。公司股权变更时,应当依法通知公司登记机关,并依法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增加了“公司股权变更时,应当依法通知公司登记机关,并依法报告公司财务状况”的内容,使得公司股权变更更加规范、合法。
明确公司投资设立的方式
修订前,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投资设立,可以采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方式。”修改为:“公司投资设立,可以采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类型的公司等方式。”增加了“公司投资设立,可以采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类型的公司等方式”的内容,使得公司投资设立的方式更加明确、多样化。
增加公司投资设立的条件
修订前,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投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设立公司。”修改为:“公司投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设立公司。公司投资设立时,应当依法设立公司,并依法完成公司设立程序。”增加了“公司投资设立时,应当依法设立公司,并依法完成公司设立程序”的内容,使得公司投资设立更加规范、合法。
明确公司经营范围的内容
修订前,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啼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增加了“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啼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使得公司经营范围更加明确、具体。
公司法第142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公司设立方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编制规则、公司社会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公司投资设立方式和经营范围等方面,旨在明确公司设立、变更、经营范围的内容,并使公司经营更加规范、合法。
关于修订公司法第142条的内容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我国调整公司关系的法律规范,自1994年起实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司法的实践经验积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提高公司法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修订公司法第142条是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对修订公司法第142条的背景、目的、具体内容和意义进行分析和探讨。
修订背景和目的
1. 修订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对公司法的适应性要求越来越高。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原公司法第142条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不能充分适应公司关系的变化,亟待进行修订。
2. 修订目的
本次修订公司法第142条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公司设立程序,简化公司设立流程,提高公司设立效率;明确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强化对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约束;明确公司设立后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设立者的合法权益;简化公司变更、终止和清算程序,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修订内容
1. 简化公司设立程序
本次修订明确了公司设立程序,将原来公司法第142条中的多项规定整合为一条,简化了设立程序。具体包括:取消公司设立审批,实行工商注册自由原则;将原来公司设立所需的多个审批文件合并为一份,减少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繁琐程序;明确公司设立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 明确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责任
本次修订明确了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具体包括:对公司设立人、股东、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规定,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公司设立人应当对公司的设立文件、章程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真实、完整、合法的文件和资料,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明确公司设立后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本次修订明确了公司设立后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规定公司设立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明确公司在设立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合法履行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等义务;明确公司在设立后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公司设立者的合法权益。
4. 简化公司变更、终止和清算程序
本次修订简化了公司变更、终止和清算程序。具体包括:明确公司变更、终止和清算程序的适用条件,简化相关流程;明确公司在变更、终止和清算过程中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简化程序要求;明确公司在变更、终止和清算过程中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修订意义
1. 提高公司设立效率
本次修订简化了公司设立程序,降低了公司设立成本,提高了公司设立效率。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企业来我国投资设立公司,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2. 加强对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约束
本次修订明确了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加强了对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约束,有利于维护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设立质量。
3. 保障公司设立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修订明确了公司设立后公司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司设立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公司设立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 简化公司变更、终止和清算程序
本次修订简化了公司变更、终止和清算程序,降低了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在面临变更、终止和清算等情况时更加便捷、高效地完成相关程序。
修订公司法第142条是本次公司法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对于提高公司设立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约束,保障公司设立者的合法权益,简化公司变更、终止和清算程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本次修订,使公司法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