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与思考
2016 年公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与思考
2016 年 3 月 1 日,我国新的《公司法》正式实施。《公司法》是公司设立、经营、变更、终止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对于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券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6 年法律监督权行使,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公司终止和清算等方面的内容。对 2016 年修订的《公司法》试题进行解析,并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设立、公司治理、公司终止和清算等方面进行探讨。
2016年公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与思考 图1
公司设立
1. 问题:根据新的《公司法》,如何理解“公司设立,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颁发公司营业执照”的规定的含义?
答:根据新的《公司法》第7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颁发公司营业执照。”新的《公司法》明确了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即设立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颁发公司营业执照。只有完成这一程序,公司才能设立。公司营业执照是公司设立的法定证明,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公司营业执照,并依法履行相关法律责任。
2. 问题:新的《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设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may impose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order remediation, or order destruction of the polluted equipment or substances: ...” 请问这句话中“或者”之后的情形是什么?
答:根据新的《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设立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EPA)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措施:(一) imposing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二)ordering remediation;(三)ordering destruction of the polluted equipment or substances。“或者”之后的的情形是:(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根据该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设立时存在法定情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公司治理
1. 问题:根据新的《公司法》第50条规定,公司应当如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答:根据新的《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规定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具体而言,公司应当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表决方式等,并按照通知瑕疵股东的方式通知股东。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可以由股东会会议决定。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保存。
2. 问题:根据新的《公司法》第条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向公司出资。请问股东未按照出资额向公司出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答:根据新的《公司法》第条的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向公司出资。如果股东未按照出资额向公司出资,可能会导致以下法律后果:(一)股东会会议可以要求该股东按照出资额向公司出资;(二)如果该股东未按照出资额向公司出资,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股东出资,如提起诉讼等;(三)如果该股东未按照出资额向公司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会议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并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终止和清算
1. 问题:根据新的《公司法》第91条规定,公司解散时,如何处理公司财产?
答:根据新的《公司法》第91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清理公司财产。具体而言,公司财产清理的方式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在清理公司财产的过程中,公司应当优先支付公司债务,顺序应当是先支付设立时的出资额,然后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公司利润。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公司应当向股东分配。
2. 问题:根据新的《公司法》第106条规定,公司解散时,如何处理公司负责人?
答:根据新的《公司法》第106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公司负责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如果公司负责人存在违法行为,如违反忠实义务、滥用职权等,公司解散后,公司或者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的《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公司治理、公司终止和清算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的《公司法》更加注重公司设立程序的规范,强化了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明确了公司财产清理的顺序,并强化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新的《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公司治理、公司终止和清算等方面的规范,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司、股东、债券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