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全文

作者:Non |

公司法第198条全文如下:

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司应当渍册的股东或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渍册的股东,可以提出请求,要求公司其所需要的股票。公司应当依股东的要求股票,不足的应当及时补足。

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或者公司依法、合同约定的其他取得的公司股份,均属于公司资本。

第二百条为公司设立时,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承担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的合并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合并的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公司的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占公司资本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股东会作出 分立决议时,应当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计算。

第二百零三条为公司设立清算人,由股东会决定。清算人的主要职责是清理公司"s财产,处理公司的剩余事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全文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全文 图2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股东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會成员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可以连任。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依法、依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提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方案,经股东会批准;

(四)决定公司投资或者担保的事项;

(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董事會行使的职权。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董事会成员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股东资格;

(二)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人格魅力;

(三)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决断地行使职权;

(四)对公司事务有必要的知识和经验。

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董事可以随时提出为公司作出决定或者采取行动的建议。 board of directors may,at any time,make a proposal to the company for a decision or action to be taken.

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公司应当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百一十条为公司制定内部审计规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并经占公司资本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作出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决定,应当由股东会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所有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应当由股东会以书面形式召开,并由所有股东在会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会议按照股东会决定或者董事会的提议召开。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应当依法、依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并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由股东会本人保存。

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公司应当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公司应当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财务报告。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全文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全文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基本法律,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公司法作为一部关于公司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律,在公司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为了深入研究公司法的规定,本篇文章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进行全文解读,以期为公司法律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的背景及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规定:“公司九种情形可以设立分公司:(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三)公司对其在外国的子公司的投资;(四)公司与其在外国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五)公司与其在外国的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条款是关于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规定,对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设立分公司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范围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设立分公司,公司可以实现业务区域的拓展、市场资源的整合、管理力量的增强,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第198条的具体规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公司。这意味着,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分公司时,应当遵守我国的公司法律、法规策,受到我国法律和法规的保护。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主要用于进行业务活动、提供服务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3. 公司对其在外国的子公司的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第3款的规定,公司可以对其在外国的子公司的投资设立分公司。这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整合海外资源,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4. 公司与其在外国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与其在外国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可以设立分公司。这有助于公司实现国内外业务的互动、整合,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

5. 公司与其在外国的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第5款的规定,公司与其在外国的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可以设立分公司。关联公司是指与公司存在一定关联关系的企业,通过设立分公司,公司可以加强与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实现资源和利益的共享。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第6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设立分公司。这为公司在设立分公司时,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和指导。

第198条的实施及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的实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策的规定,参考相关案例和司法解释,以确保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包括公司注册、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等手续。

2. 设立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应当与母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保持一致,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3. 设立分公司的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等应当与母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避免设立虚假或者不实分公司,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

4. 设立分公司的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包括劳动法规、消防法规、环保法规等,确保分公司的合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8条对于公司的设立分公司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该条款的解读,可以为公司法律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帮助公司在设立分公司时,遵守法律规定,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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