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217条释义:企业名称的组成及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七条释义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颁发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设立。”
申请登记
公司设立,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是指负责审核、登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务的部门。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一些基本文件,如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等,以便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审查。
颁发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应当依法颁发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是公司设立、运营的法定凭证,也是公司与其他单位进行经济往来的重要证明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
设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为公司设立日期。公司设立日期是指公司完成设立过程的日期,也是公司开始运营的日期。公司设立日期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公司设立日期一般由公司登记机关确定。
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设立
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设立。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完成设立过程,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的确定。公司设立后,公司即可开始运营,与其他单位进行经济往来,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设立也意味着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成员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七条规定了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即公司设立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颁发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设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第217条释义:企业名称的组成及规定图1
《公司法》是我国关于公司组织的一部基本法律,自1994年起实施,对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217条规定了企业名称的组成及规定,对于防止企业名称的混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公司法》第217条进行详细解读,以指导读者在实际操作中遵循法律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企业名称的组成
《公司法》第217条释义:企业名称的组成及规定 图2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企业名称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企业名称的类型:根据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企业名称分为行政区划名称、行业名称、型号、名称等。企业名称的类型必须与企业的性质、主营业务相一致,以体现其专业性和独特性。
2. 企业名称的主干:企业名称的主干应当简短、明确,反映企业的性质、主营业务和特点。主干的的字数一般不超过两个字。
3. 企业名称的修饰词:企业名称的修饰词可以反映企业的性质、规模、所有制、地域等特点。修饰词应当与企业名称的主干相结合,体现其专业性和独特性。
企业名称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企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以防止名称混淆。企业名称的近似性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判断。
2.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企业名称中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企业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避免名称重复。在企业名称登记过程中,如发现已有的企业名称存在重复,应当重新选择名称。
企业名称的变更和消灭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可以变更,但变更后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名称的变更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在企业名称变更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理由、变更后的企业名称等。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名称可以消灭。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企业名称消灭的情况包括:企业依法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企业在消灭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消灭手续。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了企业名称的组成及规定,对于防止企业名称的混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名称的组成包括企业名称的类型、主干、修饰词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名称混淆、侵权等法律风险。企业名称可以变更和消灭,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希望本文对法律行业从业者有所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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