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公司法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消防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消防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消防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社会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公司法 图1
消防公司的设立和终止
第四条 设立消防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
(二)有必要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公司法 图2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消防公司的设立,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 消防公司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消防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消防公司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依法取得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资质和认证;
(三)参加火灾扑救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消防公司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三)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消防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消防公司应当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熟悉消防安全业务,并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消防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消防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提供消防咨询服务;
(二)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三)开展灭火救援培训;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服务。
第十二条 消防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其提供的消防服务进行质量检查,并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消防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对消防公司的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公开,并记入信用档案,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注:此处应填写具体的施行日期)
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公司法》的内容是根据现行法律体系和实际需求进行的规范性整理。在具体实践中,还应当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策,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内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