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在公司法中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作者:初雪 |

"股权"作为现代商法体系中一项基础性的法律概念,在公司治理、资本运作以及企业投融资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广义上的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拥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内容涵盖了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两个维度。狭义上的股权则特指股东基于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股东资格及其所伴随之各项具体权利。在公司法语境下,股权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等固有权利,也包含优先认购权等法定权利;股权的功能定位亦是多重的,既是公司资本募集的基本手段,也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支柱,更是股东利益保障的核心载体。

从法律属性来看,股权绝非单纯的财产性权益,而是一种集合了人格化要素和财产化要素的综合权利。一方面,股权与股东的人格存在密切联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等渠道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股权又具有显著的财产特性,表现为可转让、可继承等物权属性特征。这种二重属性使得股权在民法和商法领域均占据重要地位。

本文旨在从公司法视角出发,系统阐述股权的基本概念、法律内涵、权利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股权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提供有益参考。

股权在公司法中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图1

股权在公司法中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图1

股权的定义及其历史演变

股权的基本定义

股权(share ownership),全称"股东权益",是股东依法对公司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从法律构造上看,股权既包括股东作为出资者所获得的所有者权益,也包含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的管理权、决策权等组织法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社员权说"来界定股权的基本属性。这种学说认为,股权不仅仅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更是一项综合性的民事权利,既有经济利益的索取权,也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虽然出资较少,但仍享有知情权、参与投票权等基本权利;而对公司具有绝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则可以通过资本优势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股权的历史发展

股权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

1. 古典股份制时期:此时的股权以收益权为核心,股东不得干预公司日常经营,主要通过获取股息和红利实现投资回报。这种单向度的权利模式限制了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参与。

2. 现代企业制度初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股东大会制度逐渐兴起,股东开始获得更多的管理权和监督权。这一阶段的股权概念逐步体现出财产性与事务性的双重属性。

3. 当代公司治理革新期:利益相关者理论崛起,股权内涵进一步丰富,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不断健全,更加注重中小股东权利的实质性保障。

股权的法律内涵

为了更好地理解股权在公司法中的定位和功能,有必要从以下几个维度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股权的权利属性

1. 财产权属性

表现为股东对其出资所形成的财产性利益享有收益权和处分权。具体包括:

- 分红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 股息优先权:在特定条件下,可获得优先股息支付;

- 退股请求权:当股东决定退出时,公司或现有股东应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2. 社员权属性

表现为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的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包括:

- 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权;

- 知情权: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

- 监督权:对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

3. 信托性属性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大额股份持有者逐渐演变为"经济上的所有者",而公司管理层则掌握"经营权"。这种现象反映了股权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趋势,使得股权具备了信托契约的某些特征。

股权的权利内容

从实务角度划分,股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核心权利:

1. 自益权

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的权利,具体包括:

- 分红权: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

- 股息请求权:在特定条件下优先获得股息的权利;

- 退股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权利。

2. 共益权

指股东为了公司整体利益,兼顾个人权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

- 表决权: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 提案权:提出议案的权利;

- 监督权:对公司事务实施监督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3. 优先权

指在特定情境下的特殊权利安排,如:

- 优先认购权:公司增发股份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认购;

- 偿付顺序权:在清偿顺序上享有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股权的法律地位

作为公司三大要素(资本、组织、治理)之一,股权在整个商法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它不仅是投资者权益的载体,也是构造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3条及第95条的规定,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被非法侵犯。在司法实践中,当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股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章程与股权保障

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文件,对公司股权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根据《公司法》第7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等事项。在具体操作中,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 股东权利的优先性

章程规定不得剥夺或限制股东的基本法定权利。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不得被无故剥夺。

2. 自治条款与强制规范的平衡

公司可以通过章程对某些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利润分配方式),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强行法和禁止性规定。

3. 股东权利实现机制

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行使各项权利的具体程序,确保权利能够实际运行。

股权的继承与转让

1. 股权继承规则

根据《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自然人人格权益的保护。

2. 股权转让限制

股权转让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并非绝对自由:

-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外部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存在更为复杂的市场准入机制和监管要求。

3.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红),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以合理价格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股东知情权与参与权的保障

1. 知情权的重要性

知情权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根据《公司法》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资料。

2. 知情权的实现途径

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材料,或者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3. 知情权受侵害时的救济措施

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参见《公司法》第152条)。

股权在公司法中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图2

股权在公司法中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图2

股东诉权与公司治理

在现代商法中,股东的权利行使不仅关乎个人利益,也对公司治理效能产生重大影响。通过股东诉讼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预防和纠正公司治理中的各种瑕疵行为。具体包括:

1. 普通股东诉讼

股东可以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用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或实现个人权益。

2. 代表人诉讼机制

当大量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代表人诉讼的方式集中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

3. 公益诉讼模式探索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提起旨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公益诉讼。

股权作为公司法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保护投资者权益、优化资本配置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法治进程的加快,对于股权权利边界及其实现机制的研究将愈加重要。

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应当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 股东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之间:要确保股东权利的行使不会损害公司的健康发展;

- 权益实现形式的合理性:在保障股东法定权利的基础上,兼顾公司治理效率和市场运行秩序;

- 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适应性和指导性。

通过不断的研究和实践我们有望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股权制度,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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