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形考四·五章:公司设立与变更的基本原则及实践应用
第四編:公司设立與變更的基本原則及實踐應用
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則
(一)關於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應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規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公司名稱應具有獨特性,避免與其他公司名称相似,以防止混淆。
(二)關於公司形式
公司形式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出资,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三)關於公司资本
公司资本是指公司为进行经营活动而凝聚的财产。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额向公司出资。公司变更时,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额向公司出资。公司应当向股东交付适当的出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關於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規定,并应当接受相关主管机关的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正常运作。
公司法形考四·五章:公司设立与变更的基本原则及实践应用 图1
公司变更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变更的形式
公司变更的形式包括公司注册住所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形式变更等。公司变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取得变更登记证明。
(二)公司变更的资本
公司变更的资本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規定,并应当经过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的批准。
(三)公司变更的管理
公司变更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規定,并应当接受相关主管机关的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正常运作。
公司设立與變更的實踐應用
(一)關於公司名稱
公司设立時,股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