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治理与运营规则》
总则
条 制定《宏达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旨在明确宏达公司的组织结构、治则、权利义务等事项,保障公司合法、合规、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宏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业务,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员工、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行使公司治理职能。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公司治理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股东会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会成员;
(三)决定董事会 sub committees 成员;
(四)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
(五)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八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可以结合公司运营情况,随时召开补充会议。
《宏达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治理与运营规则》 图1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 股东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并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能。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年度预算等事项;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定的公司重大事项;
(三)负责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五)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可以根据公司运营情况随时召开补充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设立 sub committees, sub committees 成员由董事会决定。sub committees 对董事会负责,并承担公司经营管理具体职能。
监事会
第十五条 监事会由公司监事组成,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重大事项的合规性;
(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发现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五)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监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可以根据公司运营情况随时召开补充会议。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补充。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两份,由公司保存。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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