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与公司法的关系及法律风险分析

作者:Bad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投资与资本运作日益频繁,对赌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安排,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于企业融资、并购重组等领域。由于对赌协议往往涉及复杂的利益平衡机制和法律关系,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引发了诸多争议。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分析对赌协议的法律内涵、常见法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

对赌协议的基本概念与法律内涵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是指投融资双方在约定未来某段时间内公司业绩达成情况的基础上,预先设定某种调整机制,通过调整股权比例、现金补偿等方式实现利益平衡的一种合同安排。其本质是基于对未来价值的不确定性而设置的风险分担机制。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对赌协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对赌协议与公司法的关系及法律风险分析 图1

对赌协议与公司法的关系及法律风险分析 图1

1. 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主要发生在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基于双方的投资预期和收益分配达成一致。

2.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这是最常见的形式,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就未来业绩达成约定,并设定相应的调整机制。

3. 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对赌协议:较少见,主要体现为债务性融资中的业绩挂钩条款。

在司法实践中,海富投资诉甘肃世恒等案被称为“对赌协议案”,该案的审理明确了对赌协议的部分法律边界。法院认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因涉及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和资本维持原则,往往存在无效风险,但可以通过"对赌安排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合同公平性"进行综合判断。

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

1.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为,如果对赌协议约定由公司向股东支付现金补偿或调整注册资本,则可能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和法人独立性原则,从而被认定为无效。

某PE机构曾与一家科技创新公司签订对赌协议,约定若目标公司在三年内实现上市,则投资方的股权比例将自动提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该安排虽然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但鉴于双方自愿签署且符合商业惯例,最终予以认可。

2. 利益平衡机制的设计

对赌协议的核心在于设计合理的调整机制。常见的调整方式包括:

现金补偿:由未达标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差额;

股权调整:通过增发、回购等方式实现股权比例变动;

综合调整:将现金与股权调整相结合。

在司法实践中,合理的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确保调整机制的公平性;

(2)避免对公司资本结构造成过大冲击;

(3)符合《公司法》的相关强制性规定。

3. 对赌协议无效的主要情形

尽管对赌协议有其合理性,但在某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单纯损害公司利益:要求公司直接承担补偿责任;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涉及非法融资或变相借贷;

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在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对赌协议的司法裁判规则

1. 合同效力优先原则

通过《九民纪要》明确指出,应当判断对赌协议本身的效力。只有在符合合同无效条件时,才能认定其无效。

2. 实际履行情况的考量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并非简单地以"违反公司法规定"为由否定对赌协议效力,而是会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在实践中已经部分履行的对赌协议更容易被认可。

3. 利益平衡原则

《九民纪要》第24条特别强调,应当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与维护公司资本稳定之间寻找平衡点。具体而言:

(1)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2)防止因股权调整导致的公司控制权不稳定;

(3)注重对赌协议履行后果的可预测性。

实践中的风险防范建议

1. 合同设计阶段

避免约定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如直接要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对赌协议与公司法的关系及法律风险分析 图2

对赌协议与公司法的关系及法律风险分析 图2

设计灵活的调整机制,确保其在不同业绩情况下均可适用。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并尽量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2. 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定期审查协议履行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在股权调整或现金支付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避免触及《公司法》红线。

保持与相关利益方的良好沟通,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害。

3. 司法救济路径

如果发生纠纷,应当:

(1)及时通过谈判协商解决问题;

(2)在无法和解的情况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3)密切关注司法动态,积极应对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对赌协议作为股权投资中的重要工具,在促进资本流动和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其在法律适用上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保持审慎态度。随着《公司法》的不断完善以及司法实践的深入发展,相信关于对赌协议的规则体系将更加健全,为企业投融资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文所述案例均为虚构,仅为分析之目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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