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赌协议论文|对赌协议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作者:凉城 |

在公司治理和投融资活动中,对赌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安排,在国内外实务中都被广泛运用。特别是在中国境内,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益繁荣,各类企业为了吸引投资、实现快速扩张,往往会与投资者签订包含业绩承诺、股价波动等条件的对赌协议。这种看似简单的法律工具,蕴含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重大的法律风险。从法律角度深入探讨公司法视角下的对赌协议相关问题,分析其在实务中的表现形式、效力认定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对赌协议概述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Agreement),通常是指融资方与投资方约定在未来一特定事件发生时,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或市场价值调整双方股权比例的协议。这种安排的本质是一种射幸合同,其核心在于将未来的不确定性转化为当前的权利义务配置。

从法律结构上看,对赌协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企业未来盈利指标为触发条件的赢亏对赌;另一类是与资本市场价格挂钩的价格波动对赌。前者通常包括销售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达到预定目标的承诺;后者则涉及 IPO 市场表现或并购交易中的股价波动。

在公司法领域,对赌协议的特殊性在于其会影响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这种影响既可能带来积极效果——激励管理层提高经营效率,也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问题——如不公平损害股东利益、干扰公司正常运营等。

公司法对赌协议论文|对赌协议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图1

公司法对赌协议论文|对赌协议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图1

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

关于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中国 courts 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不同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案情做出不同认定:

1. 无效性论:认为对赌协议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和股东利益保护原则,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流失和控制权旁落。这种观点主要基于对赌协议的射幸性质与商事交易的公平价值取向相悖。

2. 有效性和部分无效并存: 认为对赌协议本身并不当然无效,但当其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存在显失公平时,相关条款可以被认定为无效。这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法院通常采取"切割式处理"的方法。

3. 完全有效论:认为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这种观点更多存在于对赌协议相对简单的案件中。

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形是法院对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后,仅认定部分条款无效,而确认其余条款的效力。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交易安全,又兼顾了公平正义原则。

公司法下的法律风险防范

为了有效控制对赌协议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

1. 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确保所有相关方均能获得充分信息,特别是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的重排。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更需要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义务。

2. 专业的法律尽职调查:在签订对赌协议前,必须由专业律师团队进行详尽的法律风险评估,准确识别潜在法律问题并制定应对策略。

3. 合理的权利平衡机制:设计科学的调整机制,在保障投资方权益的也要防止损害公司及原股东利益。设置业绩补偿条款、股价波动限制等。

公司法对赌协议论文|对赌协议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图2

公司法对赌协议论文|对赌协议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图2

4. 建立防火墙制度: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等方式,将对赌风险与其他主体资产进行有效隔离,避免出现连锁反应。

5. 动态监控与预警系统:实时跟踪协议履行情况和相关市场变化,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建立预警指标体系等。

案例分析及启示

中国法院审理了多起涉及对赌协议的纠纷案件。这些案件不仅展示了实际法律场景,也为后续类似交易提供了重要参考:

知名PE机构案:投资方因未完成上市承诺触发对赌条件,导致投资者获得大量股权。法院最终认定相关条款有效,但根据公平原则调整了补偿比例。

A股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案:标的公司通过签订对赌协议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履行过程中引发实际控制人变更纠纷。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后宣布部分条款无效。

这些案例启示我们,对赌协议的履行效果往往与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和外部市场环境密切相关。只有在专业团队的全程参与下,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交易目标。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对赌协议的使用会更加普遍,相关法律问题也会更受关注。从立法层面来看,应当加快对公司法有关对赌协议条款的系统性研究,尽快出台统一的司法解释;从实务操作角度,企业和投资者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在专业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审慎签订、履行此类协议。

对赌协议作为公司融资的重要工具,在促进企业发展的也带来了诸多法律挑战。只有准确理解其法律性质,合理控制相关风险,才能更好地发挥这一机制的积极作用,为公司发展注入活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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