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与公司法修订:法律问答视角下的制度重构

作者:Bad |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热度持续攀升,尤其是如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框架下完善国有企业制度设计,已成为法学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从法律问答的角度出发,结合相关研究成果,探讨国企改革与公司法修订之间的关系,分析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国企改革的宪法逻辑与公司法修订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改革与发展密切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战略布局。根据《宪法》的规定,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和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保障和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在实践中,学界似乎过分关注通过减少国有企业数量或推动私有化来实现国企改革的目标,这种改革路径并不符合《宪法》关于公共经济形式的顶层设计。法律学者张三在其发表于《中国流通经济》2020年第7期的文章中指出,应当重新审视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定位与作用。

国企改革与公司法修订:法律问答视角下的制度重构 图1

国企改革与公司法修订:法律问答视角下的制度重构 图1

具体而言,现行《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的制度设计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法律调整模式单一化:当前仅依靠《公司法》来规范国有企业,而缺乏专门针对公共企业或国有企业的特别法律规定。

2. 国企概念模糊不清:现有法律体系中未能对国有企业的类型进行清晰界定,导致“主业控制”机制难以有效落实。

3. 治理结构不完善:在公司治理层面,仍存在治理层级繁杂、党组织参与方式有待优化、监事会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

重构国企概念与优化法律调整模式

国企改革与公司法修订:法律问答视角下的制度重构 图2

国企改革与公司法修订:法律问答视角下的制度重构 图2

鉴于上述问题,《公司法》的修订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在法律调整模式上应当采取“最优-次优”的思路:即优先制定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的《公共企业法》,是通过修订《公司法》设立专章对国有企业予以特别规定。必须废除现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简称《全民企业法》),并重新审视和修订与国有资产相关的法律体系。

在重构国企概念方面,应当以法为指导,根据实际经济发展的需要,“选择性定义”国有企业的类型和发展领域。可以将国有企业限定于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益领域的行业,如能源、通信、交通等关键行业,在这些领域中,可以确保国有企业更好地服务于促进国家创新和满足民生需求的战略目标。

还应当扩大《公司法》对国有公司的适用范围,并在其中加入更多针对国有企业的特别规范,以保证其能够在法律框架下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完善国企治理结构与强化监管机制

在优化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入手:

1. 治理体系的层级化设计:应当简化治理层级,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管理层级,建立扁平化的决策和执行体系。通过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和科学的执行流程,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

2. 党组织的作用发挥:根据《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中党组织是其独特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的基础上,探索如何将党建工作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具体实践中,确保党组织既能够在决策过程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又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3. 监事会制度的健全:建议参照国际通行的公司治理模式,在国有企业中建立更加独立和完善监事会制度,赋予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权。应当确保监事会成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使其能够真正履行职责。

4. 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应当在《公司法》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标准,并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以此激发企业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应当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针对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如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法》修订时需要增加关于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具体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司法》的修订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在法治框架下稳步推进。通过重构国有企业概念、优化法律调整模式、健全治理结构和强化监管机制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公司法》的修订应当以法为指导,既体现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整理自张三发表于《中国流通经济》2020年第7期的论文及其他相关研究文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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