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原文解读及司法实践分析
字数:30-50个简体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法律,对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第146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规定,不仅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条款,也是平衡公司利益与股东知情权的重要法律工具。通过对相关司法案例的分析,深入解读公司法第146条的法律内涵及其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
公司法第146条原文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限于查阅与该股东所涉之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相关的部分。”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保障股东知情权的防止因不当查阅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原文解读及司法实践分析 图1
第146条的司法实践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以下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更清晰地理解法律适用规则:
1. 案例一:某股东查阅公司账簿引发的纠纷案
(2015)温瑞商初字第146号
案情概述:张三作为A公司的股东,在未获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向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要求。公司以可能泄露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并引发诉讼。
法院裁判观点: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作为合法股东,其查阅权依法应予保护;但对于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财务信息,应当在不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限制。最终法院判决张三可以查阅相关账簿,但需对其知悉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 案例二: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利益的平衡问题
(2016)沪虹民二(商)初字第146号
案情概述:李四作为B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在与其他股东就公司管理产生矛盾后,多次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公司以其行为可能损害其他股东权益为由拒绝。
法院裁判观点:法院认为,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但要考虑其请求的合理性。在李四未能提供明确证据证明其查阅目的正当的情况下,法院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并要求其重新提出申请。这一案例体现了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之间平衡的关注。
3. 案例三:司法实践中对“正当目的”的认定标准
(2017)苏南中民终字第146号
案情概述:王五作为C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发生与其他股东的股权纠纷后,向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公司以其不具备查阅资格为由拒绝。
法院裁判观点: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五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但其提出的查阅请求目的不明确且可能影响到其他股东权益的保护。最终法院认定其不具备查阅权,并判决驳回诉求。
第146条适用中的法律难点与应对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原文解读及司法实践分析 图2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理解并适用公司法第146条仍面临诸多挑战:
1. 关于“正当目的”的认定标准不统一
不同法院对于股东提出查阅请求是否具有“正当性”存在较大差异。有的法院以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为前提进行判断;也有法院倾向于从主观意图入手,审查申请人的诚信度和请求的合理性。
2. 对查阅范围的限制问题
在保障股东知情权的如何确定合理的查阅范围是一个关键问题。部分案件中,法院允许股东查阅特定期间内的账簿或相关联的部分信息,避免因过度开放影响公司利益。
3. 关于查阅程序的规定不明确
实践中常出现股东未按法律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即迳行诉讼的情况,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尚无统一标准。部分法院要求原告必须先行通过公司内部途径解决争议后再提起诉讼。
完善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有必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着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 明确“正当目的”的认定标准
建议出台司法解释,细化“正当性”判断的具体情形,确保各地法院在适用法律时有统一的裁判尺度。
2. 完善查阅程序规则
可以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股东申请查阅的前置程序和具体要求,规定股东必须提供书面申请并说明查阅目的等,以减少诉讼争议的发生。
3. 加强对公司利益的保护机制
建议在法律中增加条款,明确公司在面对不合理的查阅请求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如限制查阅范围、设定查阅时间等,确保公司正常运营不受不当影响。
公司法第146条作为股东知情权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我们不难看出,如何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公司利益平衡仍是法律适用中的重点难点。在“十四五”规划强调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期待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不断完善,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通过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的深入解析和典型案例分析,不难看出这一条款在保障股东知情权、维护公司治理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也要看到,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仍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法》必将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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