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8年3月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倫次修订,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公司法作为公司法律制度的核心,对于规范公司设立、经营、终止和相关的财产权利、公司责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公司法律制度建设,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 图1
本次修订明确了公司类型的设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类型公司。对各类公司的设立条件、资本运作、股东出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的,股东出资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由公司章程规定。
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由公司章程规定。
3. 其他类型公司: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其他类型公司的,按照其设立条件执行。
公司资本
本次修订明确了公司资本的种类和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于出资。对各类股东的出资期限、出资方式、股权转让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1. 货币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履行出资义务。
2. 实物出资: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程序进行。
3. 知识产权出资: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程序进行。
4. 其他出资方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其他方式出资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公司治理
本次修订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各类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1. 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略)
2. 董事会:董事会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略)
3. 监事会:监事会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略)
4.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章程应当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分工、绩效考核等内容。
公司终止和清算
本次修订明确了公司终止和清算的相关规定,包括公司解散、清算、清算组的成立、清算程序、资产分配等内容。
1. 公司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略)
2. 清算:公司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略)
3. 清算程序:清算组进行清算,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尊重被解散公司的意愿。清算组应当依法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清偿债务。
4. 资产分配:清算组完成清算后,应当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本次修订的公司法,旨在加强公司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公司设立、经营、终止和相关的财产权利、公司责任等方面,为我国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