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爱心专项基金章程:关爱社会,传递正能量》
为公司设立爱心专项基金,是公司为回馈社会、传递正能量、践行社会责任而设立的一种专门基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公司设立爱心专项基金章程:关爱社会,传递正能量》 图1
条 基金宗旨
本基金的主要宗旨是:通过资助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关爱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传播正能量,提高公司的社会责任感与公益形象。
第二条 基金管理
本基金由公司设立,负责基金的组织、运作和监督。公司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日常工作的管理与决策。
第三条 基金来源
本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其员工的捐赠、自愿 contributions。公司应积极鼓励员工参与,并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四条 基金使用
本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的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的开支,以帮助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1. 教育资助:资助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的子女接受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能力,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2. 医疗救助:资助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的医疗开支,帮助他们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
3. 生活援助:资助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的生活开支,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五条 基金监督
本基金的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司应定期向捐赠者和社会公众披露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基金终止与变更
1. 基金终止:本基金如因故需要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后,基金所剩资金将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2. 基金变更:本基金如需要进行变更,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变更时,基金的原有宗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等事项应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予以解释。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与公司其他制度共同执行。
公司董事会
日期: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