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百一十条: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基本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百一十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均需遵循一定的基本规定。对此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公司法律工作者及相關人士提供有益的參考。
公司设立的基本规定
公司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设立为公司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设立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设立的基本规定如下:
1. 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行业、字号等应当符合规定。
《公司法》百一十条: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基本规定 图1
2. 公司的住所应当明确、合法。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3. 设立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股东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4.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按照规定的出资额向公司出资。
5. 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等内容。
公司变更的基本规定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因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定、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变化等原因,对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变更的基本规定如下:
1. 公司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变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变更登记。
2. 公司变更,可以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变更,应当制定变更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
3. 公司变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变更的内容。
4. 公司变更,应当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变更,应当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告知其公司变更的情况。
公司终止的基本规定
公司终止,是指公司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终止原因,或者公司内部决定等原因,终止其存续状态。公司终止的基本规定如下:
1. 公司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终止,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登记。
2. 公司终止,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终止,应当制定终止协议,载明终止的具体内容。
3. 公司终止,应当清偿债务。公司终止,应当清偿所欠债务,优先清偿债务给公司债权人。
4. 公司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公司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清理公司的财产、债务、 rights and obligations等。
《公司法》百一十条对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基本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都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登记、报告等程序。公司法律工作者及相關人士,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为公司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