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司法形考答案解析与

作者:旅人念旧i |

2017 年公司法形考答案解析与

2017年公司法形考答案解析与 图1

2017年公司法形考答案解析与 图1

2017 年 6 月 9 日,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公司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正对于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推动公司市场化和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对 2017 年公司法形考的答案进行解析与以期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修正后《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重要条款修正的内容及意义

1. 修改公司注册的部分规定

修正前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的规定较为繁琐,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等方面均需严格限定。而修正后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的具体规定进行了简化和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简化公司名称规定。修正后的《公司法》第 7 条规定:“公司名称由以外的文字、数字、字母组成。公司名称中的行业、经营范围、型号等词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名称中可以包含行业、经营范围、型号等词语,有利于公司名称的简化与明确。

(2)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修正前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出了最低限制,对于一些小型企业而言,限制了其发展空间。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关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有利于小型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3)明确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修正前的《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规定较为严格,限制了股东的出资途径。修正后的《公司法》明确允许股东以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现金等形式出资,有利于股东出资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2. 修改公司治理结构的部分规定

修正前的《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较为简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董事会成员人数。修正前的《公司法》对董事会成员人数未作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争议。修正后的《公司法》第 51 条明确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 3 人,不多于 13 人。”

(2)取消对股东会召开次数的限制。修正前的《公司法》对股东会召开次数规定较为严格,限制了股东会的召开。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关于股东会召开次数的限制,有利于股东会的召开和决策。

(3)明确独立董事制度。修正前的《公司法》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争议。修正后的《公司法》明确了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答案解析

1. 问:2017 年公司法形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2017 年公司法形考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注册的规定。修正后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的规定进行了简化和优化,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等方面。

(2)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修正后的《公司法》对董事会成员人数、股东会召开次数、独立董事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 问:修正后的《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修正后的《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

(1)公司设立。修正后的《公司法》明确了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股东出资方式、公司名称等事项,并取消了关于公司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

(2)公司变更。修正后的《公司法》明确了公司变更的程序、条件、范围等事项,并允许股东以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现金等形式出资。

(3)公司终止。修正后的《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终止的原因、程序、财产处理等事项,并规定了公司清算组的设立和职责。

修正后的《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有利于公司注册的简化和优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广大考生在复习 2017 年公司法形考时,应重点关注公司注册规定、公司治理结构规定等方面的内容,深入理解修正后的《公司法》的精神实质,以便更好地应对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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