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公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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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公司法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促进经济发展,herewith 公布 2003 年公司法全文,供各位法律工作者和朋友们学习、研究。

公司定义与类型

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设立、经营行为,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出资认缴,以公司名称组织,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

第四条 公司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应当由股东会行使。

第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注册资本。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当按照股数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公司设立的法定凭证。

第七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向公司出资。股东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合法、适量。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期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或者监事)。

第十一条 股东会由公司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认缴的股份等;

(二)对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提出公司章程的建议;

(四)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五)其他依法应当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

2003年公司法全文 图1

2003年公司法全文 图1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由公司股东担任,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策略;

(二)制定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

(三)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如招聘、解雇、奖惩员工等;

(四)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提出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其他依法应当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行使的权利。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由公司股东和职工代表担任,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提出纠正措施;

(三)对公司涉及的法律纠纷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四)其他依法应当由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的权利。

公司股权变更

第十四条 公司股权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股权变更时,原股东的股权应当折价,折价后原股东的股权由公司依法处理。原股东对折价后的股权拥有优先权。

第十六条 股权变更时,原股东未行使优先权的,股权变更后的股东应当承担原股东的股权变更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公司终止与清算

第十七条 公司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分为和解清算、破产清算。

第十九条 和解清算,是指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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