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百七十四:关于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管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股东和消费者的利益,制定本条文。
条:公司治理
(一)公司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稳定运行。
(二)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法百七十四:关于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 图1
(三)股东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董事会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措施等事项。
(五)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公司利益。
(六)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诚勤勉,为公司的利益服务,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条:股东权益保护
(一)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的股息、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参加,听取股东意见。
(三)公司应当定期披露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重要事项等信息,保证股东的知情权。
(四)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为股东大会提供独立的意见。
(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对为公司作出重要贡献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六)公司应当对股东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不得拒绝或者记载不实。
第三条: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的监督
(一)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二)公司的监督机构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股东监督。
(三)公司的监督机构应当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进行审计,提出改进建议。
(四)公司的监督机构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条:法律责任
(一)公司违反本条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施行日期
本条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七十四条规定制定,旨在规范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