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司法第151条:公司设立与变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2018年3月15日开始施行,其中第151条规定了公司设立与变更的相关内容。本文旨在对这一条款进行详细的解读,以期为法律工作者和公司管理者提供参考。
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组织的建立。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如下:
1.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设立公司
设立公司需要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公司股份总数75%以上的股东通过。
2. 拟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权益和义务等内容。公司章程应当由股东们在设立会议上共同拟订,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3. 提交申请文件
拟设立的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注册资本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申请文件齐全、合规,则可以发放营业执照。
5. 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完成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公司的法律身份证明,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在其运营过程中对自身组织、管理、经营等方面进行调整、修改、补充的过程。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变更的具体程序如下:
1. 修改公司章程
2018年公司法第151条:公司设立与变更的规定 图1
公司变更时,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经股东会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提交申请文件
拟变更的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包括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注册资本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申请文件齐全、合规,则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了公司设立与变更的相关内容,是公司设立和变更的法律依据。公司设立和变更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以确保合法有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