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9条:公司设立与变更的程序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运营和管理的基本法律。根据《公司法》第19条的规定,公司设立与变更程序及要求如下:
公司设立程序
(一)筹备阶段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立公司:
(1)有5人以上股东的;
(2)有2人以上投资人的;
(3)有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
(4)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的;
(5)有可行的经营计划和名称、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股东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设立登记
1. 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 设立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股东身份证明或者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3)注册资本证明;
《公司法第19条:公司设立与变更的程序及要求》 图1
(4)经营场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 设立公司,应当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指定代表办理设立登记。
4. 设立公司,应当自设立登记申请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公司变更程序
(一)变更登记
1. 公司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股东身份证明或者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4)修改后的经营场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 变更登记,应当自变更登记申请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二)变更程序
1.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应当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3. 变更公司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第19条规定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反《公司法》第19条规定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未申请设立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未按照《公司法》第1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设立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公司法》第19条对公司设立与变更程序及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公司设立与变更的依据,该条款对于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违反该条款的行为,法律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设立与变更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第19条的规定进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