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87条全文解析: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7条规定:“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具体程序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进行。”本条是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该条的全文解析。
公司设立的基本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程序包括:
1. 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认缴出资。出资必须是货币,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应当向公司交付认缴的出资。
2. 股东应当向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认缴出资。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认缴出资。
3. 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认缴出资后,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司变更的基本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程序包括:
公司法第187条全文解析: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相关规定 图1
1. 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变更形式包括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住所、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公司形式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形式时,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应当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
3.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公司形式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终止的基本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公司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程序包括:
1. 公司解散。公司可以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解散,或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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