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公司法人法全文》

作者:巷尾姑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职工公司的法人管理,维护职工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公司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律。

条 定义

本法律所称职工公司,是指由职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投资设立,以职工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法人组织。职工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职工公司法人的设立、运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职工公司法人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财产权:职工公司法人拥有其设立时的财产,包括其依法拥有的房产、土地、现金、库存等。

(二)使用权:职工公司法人对其依法拥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名称权:职工公司法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并依法改变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公司法人法全文》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公司法人法全文》 图1

职工公司法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忠诚义务:职工公司法人应当忠诚于其投资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其利益。

(二)盈利义务:职工公司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为投资人创造盈利,并按照约定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三)安全义务:职工公司法人应当保证其财产的安全,不得使其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损害。

第四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

职工公司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五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保护

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

第六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保护

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

第七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忠实义务

职工公司法人应当履行忠实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损害投资人利益。

(二)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损害投资人利益。

(三)其他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為。

第八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侵权责任

职工公司法人因擅自行使财产权或者名称权,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或者其他责任

职工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或者其他责任:

(一)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二)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三)其他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為,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第十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或者其他责任的法律责任

职工公司法人因擅自行使财产权或者名称权,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或者其他责任的法律责任

职工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或者其他责任:

(一)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二)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三)其他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為,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第十二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或者其他责任的法律责任

职工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或者其他责任:

(一)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二)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三)其他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為,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第十三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或者其他责任的法律责任

职工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或者其他责任:

(一)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二)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三)其他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為,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第十四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或者其他责任的法律责任

职工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或者其他责任:

(一)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二)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三)其他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為,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第十五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或者其他责任的法律责任

职工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或者其他责任:

(一)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二)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三)其他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為,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第十六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或者其他责任的法律责任

职工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或者其他责任:

(一)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二)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三)其他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為,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第十七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或者其他责任的法律责任

职工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或者其他责任:

(一)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二)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三)其他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為,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第十八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或者其他责任的法律责任

职工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或者其他责任:

(一)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二)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三)其他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為,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第十九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或者其他责任的法律责任

职工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或者其他责任:

(一)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二)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三)其他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為,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第二十条 职工公司法人的或者其他责任的法律责任

职工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或者其他责任:

(一)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财产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二)擅自行使职工公司法人的名称权,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三)其他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為,造成投资人损失的。

第二十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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