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经纪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及理由起诉状》

作者:花刺 |

原告: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35岁

职业:演员

住址:市朝阳区

:138-8888-8888

被告:

姓名:李四

性别:女

年龄:28岁

职业:经纪人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139-9999-9999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整;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合同纠纷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币20万元整;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演艺经纪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及理由起诉状》 图1

《演艺经纪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及理由起诉状》 图1

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的约定。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原告与被告签订《演艺经纪合同》,约定了原告在合同期限内为被告 agent 的艺人提供演出服务,被告向原告支付演出费用的相关条款。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

自合同生效以来,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演出费用。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其演出业务的正常进行,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未向原告支付演出费用,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原告在演出过程中,已经尽力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对原告的演出业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原告因此产生了实际损失,包括演出费用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合法合理的。

原告张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被告李四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整,赔偿因合同纠纷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币20万元整,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致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张三

日期: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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