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处理劳动局工作规程

作者:Kill |

总则

条 为了加强劳务合同纠纷处理工作,规范劳动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劳动局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工作中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本规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 本规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二)纠纷处理:是指劳动局对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进行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活动。

劳务合同纠纷处理劳动局工作规程 图1

劳务合同纠纷处理劳动局工作规程 图1

(三)劳动局:是指负责本地区劳动保障工作的行政机关。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劳动局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处理:劳动局处理劳务合同纠纷,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劳动局应当及时处理劳务合同纠纷,避免纠纷扩大化。

(三)调解优先:劳动局处理劳务合同纠纷,应当优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四)分工负责:劳动局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劳务合同纠纷处理工作。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劳动局处理劳务合同纠纷,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接到投诉或者申请:劳动局接到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投诉或者申请,应当及时进行核实。

(二)开展调解工作:劳动局开展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促进双方达成协议。

(三)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达成协议的,劳动局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履行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五)制作仲裁申请: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未得到履行,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六)进行仲裁:劳动局应当依法进行仲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机构制作,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履行裁决: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裁决书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九)执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劳动局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工作中,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劳动局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二)加强组织领导:劳动局应当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劳务合同纠纷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提高业务水平:劳动局应当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工作能力。

(四)注重权益保障:劳动局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工作中,应当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信息交流:劳动局应当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劳务合同纠纷处理工作。

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 劳动局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工作中,应当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与检查。

(一)上级机关对劳动局处理劳务合同纠纷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劳动局应当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

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局

(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