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讼状一审:某公司诉某和个人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某个人(以下简称“被告”)
合同纠纷诉讼状一审:某公司诉某和个人合同纠纷案 图1
原告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被告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接到诉讼通知后,对诉讼标的提出答辩并作出应诉举证的当事人。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纠纷,经协商不成,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某商品,被告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但是,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
原告提出的主要理由如下:
1. 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原因,是被告自身原因导致的。被告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已经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的。
3. 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
(1)合同文本:原告提供的合同文本,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2)付款凭证:原告提供的付款凭证,证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
(3)经济损失计算报告:原告提供的经济损失计算报告,证明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2. 被告提供的证据:
(1)付款凭证:被告提供的付款凭证,证明被告已经支付了货款,并不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
(2)情况说明:被告提供的说明,证明被告未能及时支付货款的原因,是因为原告未能及时提供商品,以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的,并不是被告自身原因导致的。
审判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人民法院适用合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由合议庭成员共同审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合议庭成员对案件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